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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指导

毕业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管理条例

时间:2020/10/14 14:42:34  作者:  来源:  查看:0  评论:0
内容摘要: 毕业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各系做好毕业设计的评审和答辩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毕业设计评审答辩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评审答辩委员会。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外聘...

毕业设计评审和答辩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指导各系做好毕业设计的评审和答辩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毕业设计评审答辩的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评审答辩委员会。各系成立由系主任、外聘专家、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组成的评审答辩专业组。评审答辩专业组主要负责对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和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三条  由评审答辩专业组在答辩前分别邀请外聘专家、学院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评阅工作。

第四条 为了对毕业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兄弟院校教师参与答辩和毕业设计评阅。聘请的管理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具备:学术作风正派,对有关业务知识有较深的造诣,对学校教学情况较熟悉,身体健康等条件。每个专业邀请一至二人为宜。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对受邀请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校外评阅人要热情接待,尽量创造较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酬金。

第六条 评审和答辩专业组须向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 以便编印《毕业设计选编》。

 

第三章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办法

 

第七条 毕业设计“四级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每个毕业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份设计项目,不允许用集体成绩代替个人成绩。

第八条 评审答辩专业组主要根据设计和答辩情况确定成绩,也可适当考虑评阅人和指导教师的意见

第九条 为了实事求是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防止评分偏高或偏低,现提出“四级制评分标准。各系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详细评分细则。

1.优秀:能优异地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设计的方案、结构与成果比较先进,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毕业设计或设计报告内容完整,论述详尽,设计正确,图纸符合规范且质量高;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达到甚至高于规定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好:能较好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设计的方案、结构与成果较好;毕业设计或设计报告内容完整,论述详尽,设计正确,图纸符合规范且质量较好;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基本达到甚至规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合格:勉强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设计的方案、结构与成果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毕业设计或设计报告不够完整;计算有错误;图纸有错误且质量较差;完成的实物性能较差;独立工作能力较差;答辩时概念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错误。

4.不合格:未能及时完成毕业设计所规定的任务,设计方案、结构与成果错误较多;毕业设计或设计报告与图纸质量较差,错误多;完成实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答辩时概念不清,回答问题原则性错误多。

第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审表见附表, 毕业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评价(40%)、阅评教师评价(40%)和答辩评价(20%)三部分综合评定。

 

第四章 毕业答辩的要求

 

第十一条 学一般不组织全院性的毕业答辩会,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大组、小组答辩,每个答辩小组至少应有三名教师或专家。

第十二条 为了统一评分标准,各系可先组织全体毕业设计评审人员参加二至三人的大组答辩评审,待全体评审人员掌握毕业答辩评审要求后,再分组进行。

第十三条 为了培养和考核学生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每个毕业生都要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格的学生要限期重作,在2个月后重新组织答辩,仍不格者不能正常毕业。

 

第五章 毕业答辩会场规则

 

第十五条 毕业答辩是教学最后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的最后一次考试,与会人员都应严肃对待,慎重其事。

第十六条 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参加答辩及旁听的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答辩会主持人讲话时,或在学生答辩过程中,都不准随便进出会场。旁听学生不准向正在答辩的同学递纸条或作各种示意。

第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将本人的设计文件(图纸、说明书、研究报告、软件或媒体资料等)交指导教师评阅签字,并请有关评阅人审阅鉴定。

第十八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答辩的汇报提纲、必要的挂图和表格等。答辩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不经答辩主持人同意,不得延长时间。

如需多媒体设备及相关支持软件,应提前三天向评审答辩专业组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在答辩时,先对本人论文(设计)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原始资料等作必要说明,然后,应认真听取答辩会评审答辩委员和与会教师提出的问题,并作好记录,再按先后次序认真回答,答辩的学生对所提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解答不了的应予说明,直至答辩主持人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

第二十条 答辩的学生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答辩要严肃认真,有根有据地回答问题,不应把答辩当作辩论,更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会主持人可按情节轻重,向答辩学生提出警告,降低答辩成绩,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第六章 毕业答辩程序

 

第二十一条 毕业答辩会由系(院、部)毕业设计评审答辩专业组负责人(或其指定成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如下内容

毕业答辩会开始;

毕业评审答辩专业组成员名单;

毕业答辩会场规则

毕业答辩顺序,内容包括:

学生答辩的先后次序;

学生答辩的时间安排:每个学生答辩的总时间为30~50分钟。

2.答辩

答辩学生:报告设计题目,并简明扼要地汇报本设计的主要内容(时间15~20分钟)

评阅人提出问题(3~5分钟)

答辩学生作答辩准备(不超过5分钟)

学生依次回答所提问的问题(10~20分钟)

第二十二条 答辩休会

评审答辩组召开小组会议,初步评定已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

第二十 评审答辩专业组举行全体会议,平衡与最终确定各个毕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并由评审答辩专业组组长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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