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原则上至少与指导教师见面8次,及时与教师沟通、讨论,指导教师必须安排时间指导毕业设计工作。双方沟通、讨论后做好记录,并双方确认签名。 联系次数要求如下:
A、开题报告答辩之前至少2次;
B、开题报告到中期检查之前至少3次;
C、中期检查之后到提交正式论文之前至少3次;
2、本表由学生保管,在正式论文提交时,一并交给指导教师,本联系表规定的见面次数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见面次数不满8次的,其平时成绩为不及格,且不能参加论文的正式答辩。
3、该记录表可以加页。
4、《毕业实习鉴定表》:学生在提交论文正稿时一并交给指导老师。
机电工程学院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