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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7 8:36:09  作者:  来源:  查看:0  评论:0
内容摘要: 新疆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现制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

新疆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版)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现制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专科参照执行)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进行,主要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撰写、毕业答辩等程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务处下发的具体安排表执行。

二、选题

1、选题要求

1)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2)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提倡与企业、科研单位结合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并尽可能结合学校的科研项目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设计。

3)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丰富选题内容,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题目,其审题工作按学校规定进行。

5)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部)审核批准方可。

2、课题申报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填写课题申报表(附表1),三年内课题尽量不重复。系(部)成立领导小组,提倡聘请校外专家对指导教师申报课题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后汇总,报系(部)分管主任批准,系(部)存档。

2)各系(部)根据课题申报情况组织安排,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附表2),报教务处。

三、课题布置

1、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表3)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先系(部)存档,待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装入学生的资料袋。

2、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学生都应该结合课题至少阅读一篇以上资料。

3、各系(部)按专业教研室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附表4),待开题结束后报教务处

4、任务书一经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确因选题不当或确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开题

1、系(部)组织成立开题答辩小组,开题报告会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由教研室组织学生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认真指导,使学生清楚任务书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会要做好开题答辩记录(附表5)。

2、学生根据开题答辩小组指导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完成开题报告定稿,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为附表6,毕业设计开题报告为附表7,各专业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进行调整,但要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部)审批。

3、各系部指导教师中,企业的指导人员要占校内指导教师的三分之一,每名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10人。

4、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应配有校内联系人员,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5、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系(部)应安排岗前培训。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

1、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并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

2、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

3、指导并审核学生的开题报告。                                                                                                                                                                                                                                                                                                                                                                                                                                                                                                                                                                                        

4、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表9)。

5、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给出评审意见,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6、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三)指导人数与时间

1、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10人,不超过12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部)审核批准。

2、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学生两次,及时要求学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附表8),并签字确认。

3、各系(部)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部)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及时更换指导教师。

六、学生的职责

1、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4进行选题论证,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2000字)。经指导老师修改指导后提交开题答辩小组,参加开题答辩,开题报告通过者方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阶段。开题答辩通过的课题,需按审定后的《开题报告》执行,不得做实质性改变。

5、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的撰写符合学术规范。

7、认真填写《新疆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和《新疆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七、过程监控和中期检查

1各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反馈。对于不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学生要及时警告和处理。

2、各系(部)要重视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也建议采取报告会的形式,严格要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新疆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检查《新疆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中期检查完毕后形成中期检查报告,报教务处。

八、答辩及评分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下,成立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下设若干专业答辩小组,组长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至少5人(不含秘书)。

2、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小组。

3、每个答辩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小组处理日常工作。

4、各系(部)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名,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附表10),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十五天送教务处,与教务处协商后,于答辩开始前一周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5、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部)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整理成册,并于答辩一周前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表(附表11),交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小组)主任召集其他专家评阅,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表(附表12),交答辩委员会(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成果评阅及答辩。

3、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成果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三)组织答辩

1、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出评分标准和细则,通知各个专业答辩小组。各个专业答辩小组应在答辩前认真学习和理解评分标准和细则。

2每位学生答辩的过程不少于15分钟。

3、学生陈述。学生针对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情况进行陈述,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

4、答辩小组提问。提问应不少于3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课题相关联,并能够反映学生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水平。

5、学生回答问题。学生应针对答辩教师的提问做出回答,答辩教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6、每个答辩小组建议设答辩秘书1名,详细做好每位学生的毕业答辩记录(附表14),并配合答辩小组做好毕业答辩其他相关工作。

7、答辩结束,答辩小组负责填写答辩评语,给出答辩建议成绩(附表13)

8、未通过答辩的学生,系(部)在一周内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未能通过者不能毕业,如要求重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登记表(附表15)。

(四)评分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20%,答辩评分占40%。答辩未通过,则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

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理工科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是否具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文科包括是否有独到的见解,富有新意或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学术水平较高或实用价值较大;论据是否正确确凿,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有说服力;是否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句通顺,语言准确、生动;是否充分参考和引用与课题相关的经典和最新论文资料,态度认真;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各系部答辩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评分原则,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束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附表16)交各系(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各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设计图纸、外文资料及译文等成果资料于一周内交系(部),系(部)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

3、各系(部)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按专业汇总,作为各系(部)教学档案存入电脑,妥善保存。

十、成果资料的组成及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组成(装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资料袋封面见附件1)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本科要求);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表;

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表;

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评语及建议成绩表;

7)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8)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

2、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写作细则及工作量要求详见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附件2)。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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