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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7 8:38:10  作者:  来源:  查看:0  评论:0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还是衡量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二条  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采用教务处、学院和系(或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四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例和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评估、总结,提出有关整改措施。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督促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学院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确定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时间、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学院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
(5)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
(6)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7)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8)审校并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条  各系(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2)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3)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
(4)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5)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6)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7)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8)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图纸等,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七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可以指派指导教师,也可单独委托对方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但毕业答辩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
第八条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教务处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并向全校通报。
第九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指导工作由各系(专业教研室)负责考评、管理,写出考评意见,并作为下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的条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班主任全面负责。
第三章  选  题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较全面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十一条  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并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第十二条  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
第十三条  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过程要完整。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的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应采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四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设计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第十五条  毕业生一般从学院(系)公布的设计或论文题目中选择;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自拟题目,但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 (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七周下达给学生。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和纸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形式分别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管理与建设办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已经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改换题目必须经过相同审批程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3000~5000字)、开题报告等。
第十八条 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理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类型的题目(文管经法等专业结合社会实际题目)数原则上要求达到85%以上,并以毕业设计为主。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
第四章  指  导
第十九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作为助手,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原则上学生都必须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因特殊原因个别学生需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需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聘请有关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题目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师和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的选题原则共同拟定,并委托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按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生均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应有一定限制,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的人数应有一定差别。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期间指导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以5~8人为宜;指导论文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减少。如个别专业超出此范围,须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系)一般应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前,将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以及学院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公布,同时安排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开设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讲座。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抓好动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总结答辩四个阶段的工作。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设计(论文)小结文字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改正。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全面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深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线,把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贯穿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中。在指导方法上,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抓住关键时机和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培养好的学风,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能只强调生产或科研任务而忽视和降低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更要防止片面追求成果而把学生当成单纯劳动力使用。
(3)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所有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课题所规定的任务,同时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能力方面的差异,因材施教。对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加强指导,对成绩好的学生,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上提出更高要求,使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4)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整个阶段,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应以指导教师为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根本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前要对指导的全体学生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意义和自己的任务。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的培养。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爱护公物、热爱专业等。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应严格要求学生,注意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经批准出差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委派相当水平教师代理指导。
(5)指导学生收集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的各种资料,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并随时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计划中应包括:工作阶段的划分、各阶段的目的要求和完成期限。
(6)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编写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提出其中计算、绘图、分析、鉴定等各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最后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总的评语。
(7)指导教师须按以下内容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评审: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资料收集情况、理论水平、工作能力、设计(论文)的质量(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是否有独创精神,实际应用或理论意义等)。
第二十六条  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充分收集资料,精心准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报系(专业教研室)教研室审查,并经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的选题要求审核。
(2)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应按规范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及要求、设计的进度计划、指定阅读的中外文献、资料(要求至少应阅读外文文献资料两篇、中文文献资料三篇且与课题有关并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研究动态)等。
(3)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规范教学行为,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要杜绝学生在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实验方案、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面出现原则性错误和弄虚作假现象。
(4)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应指定时间和地点,对学生进行三、四次阶段性检查并向学生提出书面指导意见。重点放在从思路、方法及资料查找上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分析、对比和解决问题。根据教学要求对需要深化、扩大的内容,指导教师应认真备好课,进行启发式专题讲座或组织好专题讨论。平时应定期与学生联系,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5)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对报告中的错误要有明确批示,尤其要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中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方法、数据及数据分析、插图等方面的错误要给予指导,并责成学生修正。
(6)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无关的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7)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8)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对照指标体系进行预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9)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10)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结束后做好善后工作。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必须指定教师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应强调组织纪律观念,对于有严重违纪现象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五章  实习调研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
(1)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尤其是文科专业的毕业论文,应当注意联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帮助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因此,毕业生应走向社会,深入实际,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行论文选题的前期调研,以便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发挥毕业论文应有的作用。
(2)实习调研。毕业生应带着毕业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或生产实习),在实习过程中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相关资料,做好调研记录,完成调研报告,为完成毕业论文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3)文献检索。做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有关选题的研究历史背景、研究水平、已有成果和主要研究动向,以进入该选题研究的学术前沿。因此,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本阶段要求学生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并结合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编写相应的文献综述。文献查阅范围包括专业图书、年鉴、百科全书、文摘、专业核心期刊、重要报纸和政府部门的研究报告等。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
实习调研是毕业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实习调研前一般要制定实习调研提纲,以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实习调研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了解国内外有关本学科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2)调查了解选题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确定解决这些问题的设想和思路。
(3)整理分析相关资料,深入实习现场,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的理论知识,并进一步了解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细节。
(4)结合选题需要,掌握与毕业设计有关的第一手资料。
实习调研结束后,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交调研笔记或调研报告。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类型与要求
我校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大致有理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设计型和综合型等类型,根据我校情况,分别对这几种类型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理论研究型:对该类课题理工科学生一般不提倡,各院(系)要慎重选题,除非题目确实有实际意义。该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或论文字数要在18000字以上;根据课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方案、并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等;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4篇以上。
(2)应用研究型:学生应在阐明以应用为目的的基础上,从制订方案开始,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应用项目或实验,取得足够的数据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相应的处理,给出必要的实验曲线、图表,得出实验结论;研究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要完成15000字以上的论文,其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的对比、分析、讨论与结论等内容;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2篇以上外文文献。
(3)应用设计型: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图,其中工程图必须要有不少于1张是计算机绘图;一份15000字以上的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2篇以上。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类型的设计,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或数个模块设计、调试,达到足够的工作量,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写出12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如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
(4)综合类:综合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至少包括以上三类内容,如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在图纸工作量上可酌情减少,完成12000字以上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2篇以上外文文献。
每位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要求翻译2万印刷字符(或译出5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内容要尽量结合课题(译文连同原文单独装订成册);必须使用计算机进行绘图,或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或进行文献检索、论文编辑等。
绘图是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毕业设计中应鼓励学生用计算机绘图,作为绘图基本训练可要求一定量的墨线和铅笔线图。毕业设计图纸应符合制图标准,如对图纸规格、线型、字体、符号、图例和其他表达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要求
(1)科学研究能力要求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能够对选题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合理性分析和综合性评价。分析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公式推导正确,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用于毕业设计(论文)中。
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内容建立数学模型,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设计能力、解决能力。
能够进行本专业所要求的数学计算,数据处理方法及结果正确可靠。
能够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使用计算机进行必要的编程、录入、编辑排版、数据处理、结果输出和打印等工作。
对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性论文,应准确把握选题的逻辑重心和学术思路,能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对理论观点作出深入的论证,具有严谨的理论思辨过程,以锻炼毕业生的科研能力,使毕业论文达到较高的学术价值。
(2)工程实践能力要求
对工程设计类,要求结构及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图面质量,工程图纸逐步达到使用计算机出图。
对软件工程类,要求软件运行结果合理、可靠,程序注释清晰、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工程文档齐全、符合国家规范。
对研究论文类,要求资料翔实,立论正确,论证严密,理论分析透彻,逻辑推理能力强。
(3)外语应用能力要求
在查阅一定数量文献的基础上至少完成1篇外文资料翻译,译文不少于2000汉字;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
(4)创新能力要求
毕业论文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有改进或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毕业设计对选题所涉及的工艺和技术问题有改进和提高,并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组成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记录、中期检查小结、评语及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卡、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图纸等。
论文主体是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的核心部分,占论文的主要篇幅,要求文字简练,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概念清楚,论证充分,逻辑性强。正文中涉及到的图表、插图、公式、符号、参考文献、计量单位等都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内容及篇幅的要求
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论文正文部分包括:前言、论文主体和结论,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设计计算的方法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及其分析;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结果的讨论等。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性质,一般情况下,正文可能仅包含上述的一部分内容。撰写正文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1)理论分析部分应写明所作的假设及其合理性,所用的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哪些是他人用过的,哪些是自己改进的,哪些是自己创造的,以便指导教师审查和纠正,篇幅不宜过多,应以简练的文字概略地表达。
(2)对于用实验方法研究的课题,应具体说明实验用的装置、仪器的性能,并应对所用装置、仪器作出检验和标定。对实验的过程和操作方法,力求叙述简明扼要,对人所共知的内容或细节内容不必详述。对于经理论推导达到研究目的的课题,内容要精心组织,做到概念准确,判断推理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符合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习惯,换言之,要做到言之有序,言之有理,以论点为中心,组成完整而严谨的内容整体。
(3)结果与讨论是全文的心脏,一般要占较多篇幅,在撰写时对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认识等要作为分析的依据写进去。在对结果作定性和定量分析时,应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以及误差分析,说明现象出现的条件及其可证性,交代理论推导中认识的由来和发展,以便他人以此为依据进行实验验证。对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也应说明其适用的条件与范围。此外,适当运用图、表作为结果与分析,也是科技论文通用的一种表达方式,应精心制作、整洁美观。
(4)理工类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中一般包括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或文献综述,设计与计算(可分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几部分)说明,试验调试及结果的分析,结束语等内容。理工类毕业论文字数一般要求在1.8万字以上,对于工程设计和软件开发与仿真等类型的毕业设计,由于绘图或计算机编程工作量较多,论文字数可适当减少。要求理论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公式推导及计算结果正确。
(5)为了使学生在技术经济分析能力方面得到锻炼,凡涉及到应用于实际中产生经济效果的毕业设计(论文),如理工类的工程设计型、产品开发型、软件开发与仿真型和管理等类型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参见《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具体要求和说明。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组成、填写与装订
毕业设计(论文)除包括第三十一条内容外,还应附有译文及原文影印件、工程图纸(按国家标准装订)、计算机编程软件(软盘)使用说明书等,并上交(或拷贝)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后发给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按统一标准装订。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校、院、系(或专业教研室)三级都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尤其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系(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学院领导应不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教务处会同学校督导组则随机抽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指导教师是否按要求书写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学生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开题及报告的书写、文献综述情况和外文翻译资料;
(2)根据已审核通过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查看学生的论文初稿、有关图纸、计算说明、实验报告等,听取学生口头汇报,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是否正常;
(3)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是否经常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听取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汇报;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和纪律如何;
(5)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已完成的研究内容、目前存在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7)论文题目一人一题,内容是否与不同年级之间的抄袭、雷同现象;
(8)进一步强调毕业论文的格式、装订顺序、提交时间
第三十七条  检查方法
(1)学生提交已经审核通过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及毕业论文初稿;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进展中期小结》(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中)。论文工作是否按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和进度执行,如有与计划任务书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请说明原因。
(2)教务处会同督导组将随机抽查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的执行情况;各院(系)应将中期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第三十八条  中期检查后,各院(系)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后期管理,导师要加强对毕业生论文的指导,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学生应在毕业答辩前提前一周将自己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等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和评阅。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所提出的设计内容和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所必须完成的任务;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造性工作情况,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组织管理、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与他人合作能力、外语水平等情况;
(4)毕业设计中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情况。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后除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外,还应至少聘请一位同行专家(或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综合应用情况,同时还应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表达、绘图质量、计算与结果的分析等方面毕业生所达到的水平情况,特别是应考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创造工作能力及表现。
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聘请的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写出评审意见。学生应在答辩前3—5天将毕业设计(论文)送评阅人评阅。
第四十条  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分别由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由讲师职称以上(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秘书一人。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提名,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制定的《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说明书)答辩指南》,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答辩程序、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组织答辩、聘请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审核并平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及评语,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系(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形式可根据各系(专业)不同情况灵活多样,不必强求一律,学生多的专业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但要求答辩小组组长由系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小组不宜太小,必须由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特殊情况例外)。
每个学生均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经评阅获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有参加答辩的资格。准许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公布后,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安排的答辩日程组织答辩。
答辩时,学生用15~20分钟时间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在小组答辩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和答辩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二参加。在第二次答辩后,从中评出不超过全年级15%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程序
(1)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结论,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
(2)为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答辩教师与其他学生可向毕业生提出一些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学生根据提问,就地准备,准备时不能请教老师,也不能与其他人员讨论,但能查阅有关资料,5—10分钟后,对教师和其他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予以回答。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
(3)答辩教师要认真填写答辩记录卡,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
答辩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详见《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说明书)答辩指南》。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学生全部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应立即举行会议,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分。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优秀:总评成绩≥85分,良好:总评成绩在75~84分之间;及格:总评成绩在60~74分之间;不及格:总评成绩<60分。为了较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及能力,使成绩评定公正合理,可参考下述方案,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综合评定采用“结构分”进行,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占20%)、文献综述评分(占10%)、评阅教师的评分(占30%)和答辩小组的评分(占40%)组成,并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经过充分讨论、审查平衡,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和成绩,然后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毕业答辩分项评分标准见附表(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计,但评分权重应与学校一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公布成绩,交学院教务员登录学生成绩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优秀(≥85分)
① 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好;
② 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 全面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书,资料充分、数据真实可靠,能准确地综合分析、论述系统、逻辑性强,能独立地做出正确结论,在某些问题上有创造性;
④ 设计(论文)依据充分,方案正确,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计算准确无误,并符合经济要求;能合理选择实验方案,掌握实验技能、表现出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或初步科研能力;
⑤ 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精练通顺,书写工整;有目的地编制出充分数量的图表,内容准确、能说明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整洁美观;
⑥ 答辩时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系统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态度严肃、认真,表达能力强,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2)良好(75~84分)
① 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② 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 全面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书,资料充分、数据可靠,能正确地综合分析,对某些问题能独立地做出正确结论,有一定的见解;
④ 设计(论文)依据充分,方案基本正确,技术措施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计算无误,并符合经济要求,仅有个别非原则性差错;能合理选择实验方案,掌握基本实验技能、表现出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或初步科研能力;
⑤ 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性较好,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能根据设计(论文)要求编制出一定数量的图表,内容准确、能说明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整洁美观;
⑥ 答辩时能在规定时间内系统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态度较为严肃、认真,表达能力较好,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及格(60~74分)
① 工作态度及表现一般;
② 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虽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
③ 在规定时间内勉强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基本达到教学要求,资料基本具备,方案和结论基本正确,能正确地综合分析,对个别问题能独立地做出一般性结论,有一定的见解;
④ 设计(论文)依据基本充分,试验方案基本合理,数据可靠,运算基本正确,设计(论文)有一定依据,但不够充分,资料运用基本合理;无原则性错误(在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或有个别原则性差错。
⑤ 设计说明书(论文)基本完整,内容基本正确,概念较清楚,文字通顺,书写较工整,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仅有局部非原则性错误;附有主要图件,内容基本正确,符合规格,图画清楚;
⑥ 答辩时能基本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态度较好,表达能力一般,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4)不及格(<60分)
① 工作不努力,有违纪行为,表现差;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② 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任务书基本内容,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设计方案或论文观点有原则性错误,缺乏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缺乏设计(论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知识;
③ 试验方案不合理,数据大部分不可靠,运算错误多;
④ 设计说明书(论文)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⑤ 答辩时不能在规定时间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态度不严肃,表达能力差,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 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实用价值;
② 图表中有两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③ 机械地摘抄资料,没有自己的实习实际资料;
④ 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⑤ 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等书写潦草、不整洁;
⑥ 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⑦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少于规定的字数;
⑧ 毕业设计(论文)中无相应的文献综述和外文摘要。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①运用所学知识差,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后仍拒绝改正。
② 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
③ 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较多,对主要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④ 平时不努力,基本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⑤ 有严重违纪行为,表现差;
⑥ 设计说明书(论文)多处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多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章  质量评价与分析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本科生在校四年学习情况的最后体现,应该为各学院(系)、专业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全面掌握,作为今后培养人才的经验积累,对每一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有效的评价和分析很有必要。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行五级评价与分析办法。
第四十五条  指导教师自我评价:指导教师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分析与质量评价表(指导教师用)”,依据“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所带毕业生从选题,调研、实验、计算、创新、撰写等全过程进行自我评价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专业分析:各系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与评价表”,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分类统计,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按学科分类进行统计,结合本专业及学科的发展,并与往届相对比,从中找出差距。
(2)质量分析依据评价标准,分析综述毕业生在选题、资料检索、调研论证、建模实验、分析计算、创新、论文撰写、语言表达、答辩等方面的情况。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基本情况。主要指优、良、及格、不及格成绩的比例。
(4)评阅情况分析: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把指导教师的整体情况(如职称、专业、年龄、教龄等结构)和本届学生的整体情况(如素质、获奖、学习年限等)综合考虑进行分析。
(5)教学效果分析及改进措施: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教学效果,特别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等做出定性分析。并从教与学两个方面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学科分析:二级学院填写质量分析报告(二级学院用表),对本二级学院各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定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分析:在系(专业教研室)填表的基础上,综合本二级学院各类学科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从学院的角度定性分析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成绩分析:按选题的学科方向分类统计优、良、及格、不及格的数量及比例,并进行各学科专业间的横向比较。
(3)评阅情况:结合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分析的情况,对本学院指导教师的整体情况和本届学生的整体情况进行总体综合分析,并统计出师生比。
(4)教学效果分析:对照各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分析毕业生的科研基本能力,以及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状况。寻找差距,分析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第四十八条  为了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综合反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评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在学生培养中的具体体现,从全局调整、修订、充实、深化原有教学管理的决策和措施,推动、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监督与指导,学校于每年10月份组织各院(系、部)推荐的专家和学校督导组成员,依据《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和《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对上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抽样评价,并于每年11月初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和反馈,以指导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四十九条  为促进指导老师能够认真地投入到各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学生对指导老师责任心的监督,学校于每年6月底,在各学院完成毕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专业全体毕业生对指导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工作,对指导老师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届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依据,并与教师年度考核和工作量挂钩。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因此做好资料的保存归档至关重要。
归档内容是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说明书、开题报告、图纸、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院(系)资料室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指导教师因课题需要,可向资料室借用,不得超时占用。学生毕业后,如需参阅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向原专业联系复制。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认真阅读有关文献资料和收集各种实习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开题设计。开题报告应包括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过程,阅读指定文献资料及其它有关文献资料综述,工程(工艺)设计或实验研究方案的比较选择,初步理论分析,工作计划安排等。
(2)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与工作,对违犯校纪校规、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做好记录,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的,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所在院(系),给予必要的纪律或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
(3)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5)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院(系)及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按参加毕业设计的人数下拨给各院(系)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学生的资料复印、上机、调研、试验、指导、评阅、答辩等。各院(系)应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加工、设备租借、计算机上机、教室及其它条件,各院(系)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要本着资源共享、发扬相互合作的精神,积极给予解决。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和奖励
(1)每年学校组织“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各学院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5%~1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作为院(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先推荐参加江西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评审出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将对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集,同时学校将给予适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组织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第五十六条  各学院必须将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按要求填好表格,一式两份,交一份到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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