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下列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一般工程技术和有关专业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思维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设计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科学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和外文阅读能力、撰写论文(设计报告)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规定学完所有课程,参加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应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按规范化程序进行(见附录Ⅰ)。
二、选题
第三条 选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以所学专业的内容为主,可以针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选题。
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学生在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如果选题确需两人或几人合做,须由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力争使每位学生经历课题全过程,独立撰写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
5.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更新率不得低于15%。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的程序为:
1.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课题,学生亦可自拟,但须说明理由和已具备的条件。所有课题须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2.学生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长、爱好)来选择课题,学院可根据学生选题情况与指导教师、学生进行协商并作适当调整。
3.指导教师按确定的课题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
4.以教研室为单位,分专业按题目类型将课题汇总报院教务办公室。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教务办公室备案。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讲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宜单独承担指导工作,教研室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以利于他们的提高。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分管院领导审查。
第六条 在工作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由工作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和学校老师共同指导。
第七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须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派教师代理指导。
第八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
1.选择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课题作必要的调研,收集资料与文献,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和进度计划。
4.随时检查学生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答疑,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阅读和使用参考书、文献资料与工具。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审阅学生的设计或论文,对设计或论文写出评语。
6.指导并参加毕业答辩工作。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总结,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及设计(论文)的质量写出指导教师意见并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工作。
8.按附录Ⅱ要求收齐学生的全部资料,送学院归档。
四、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
2.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生手册规定办理。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增强防患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6.及时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设计工作环境。
7.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借还手续。
8.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见文件)。
9.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和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转学院存档,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毕业设计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和推荐后方可作为论文发表。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第十二条 以院长为首成立院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全院的答辩工作。其成员一般由5-9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组长,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工作应吸收生产现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学院在答辩前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答辩:
1.未达到毕业设计基本要求者。
2.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并在令其返工后仍未达到要求者。
3.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者。
4.借用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未履行归还手续者。
第十四条 答辩可分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被指导学生的答辩教师,答辩程序按附录Ⅲ的规定执行。
六、成绩评定与质量评估
第十五条 实行论文评阅人制度。论文评阅教师应仔细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根据设计(论文)的质量给出评语和得分。指导教师不得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评出成绩相加而成,其比例分别为40%、10%、50%。成绩评定按五级计分制(优≥90分、80≤良≤89、70≤中≤79、60≤及格≤69、不及格<60分)。评分标准参见附录Ⅳ。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记入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5%。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与答辩不及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后,在下届同专业毕业答辩时再进行补答辩,及格后方可换取毕业证书和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十九条 实行对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进行综合质量分析制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对综合质量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专业综合质量分析是对整个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体的综合质量评估,主要评估选题质量、学生能力和设计(论文)质量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