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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30 -
第四卷 附 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工程名称:保利香槟国际西区3号、4号、8号、12号、13号住宅楼,商业4号楼、商业5号楼及地下车库(二)(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
1.2工程地点:小店区嘉节村用地以西、以北、以东、太原首开用地以南
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9224.92平方米(其中3号住宅楼16041.35m²,4号住宅楼14042.23m²,8号住宅楼22381.84m²,12号住宅楼15837.1m²,13号住宅楼25009.92m²,商业4#楼1910.59m²,商业5#楼2109.29m²,地下车库(二)21892.6m²,具体面积以规划证为准)
1.4 结构形式:剪力墙、框架结构
1.5现场状况: 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1.6 招标人:山西万国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南路长治西巷5号明坤产业园A座3层
1.7设计单位: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8监理单位: 暂无
1.9设计图纸状态:施工图
1.0 关于本工程的进一步说明可以参考本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应内容,但与设计有关的数据须以包括在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图纸为准。
2. 投资来源
本招标工程的投资来源由招标人自筹。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面向已收到投标邀请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3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建设部认证的一级(含)以上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并主持过类似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工作;拟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3.4 有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投入本工程,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资金需要。
3.5 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3.6 投标人一旦中标,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全程服务于本工程,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未经甲方/监理批准不得更换。如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 投标费用
4.1 不论是否中标,投标人均应承担为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投标人发生的投标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4.2 投标人需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4.3 本工程需要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详见第20条。
5. 招标方式及投标人数量
5.1 本工程采用 邀请 招标方式。
5.2 招标人最终确定 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招标工程的投标。
5.3 本招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山西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
6. 招标范围及要求
6.1 招标范围为图纸中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住宅户内只做初装修,其他部分按施工图纸施工到位);根据本项目情况,部分工程内容采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甲方供应材料或甲方限制乙方采购材料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6.2、6.3条款。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甲方专项分包的预留预埋(含穿带丝)、塞缝、收口等均由总承包人实施。